中国科学学与科技政策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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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学与科技政策研究会会员管理条例(修订)

中国科学学与科技政策研究会会员管理条例(修订)

(经2021年10月16日第八届第三次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为加强学会对会员的管理和服务,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国科学学与科技政策研究会章程》,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会 员

第一条 会员是学会的主体。拥护、承认本学会章程,热心和支持学会工作,均可自愿申请加入本学会。本会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其中个人会员包含:荣誉会员、普通会员、学生会员、外籍会员。单位会员即团体会员。

第二条 申请加入本会会员的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荣誉会员:担任两届以上理事或常务理事,年满70周岁,对研究会事业发展,或在科学学与科技政策研究领域做出重要贡献,经研究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五)普通会员:学科具有相当助理研究员、讲师、工程师等以上水平的科技人员;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或自学成才具有同等学历,从事本学科工作三年以上并有实际工作经验和一定学术水平者;获得硕士学位者;热心和积极支持研究会工作的领导干部及企业界等各界人士;

(六)学生会员:高等院校本科三年级以上的学生,本学科相关专业在读研究生;

(七)外籍会员:凡在学术上有较高成绩,对我国友好,并愿意与本会交流和合作的外籍专家、学者,经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后可吸收为外籍会员。外籍会员可优惠获得本会出版的学术刊物和有关资料,可应邀参加本会在国内主办的学术会议并获得相关的其他服务。

本章程以下规定不含外籍会员。

(八)单位会员:与研究会专业有关,具有一定数量科技队伍,并愿意参加研究会有关活动,支持研究会工作、教学、生产等企、事业单位以及有关学术性群众团体。

第三章 入会与退会

第三条 入会流程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

第四条 中国科学学与科技政策研究会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会员退会按如下条例办理:

(一)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二)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会籍自然取消。

第四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权;

(三)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学术活动;

(五)  优惠获得本会有关刊物和学术资料;

(六)  单位会员可要求本会优先提供咨询服务或优先承接本会的咨询项目;

(七)  单位会员可要求本会协助举办继续教育、咨询和培训等活动;

(八)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六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  接受本会委托的工作;

(三)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四)  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推动本会工作;

(五)  按期缴纳会费;

(六)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五章 会籍管理

第十条 中国科学学与科技政策研究会会籍由中国科学学与科技政策研究会总会统一管理,会员分类分级管理。

第十一条 中国科学学与科技政策研究会个人会员证书和单位会员证书由学会秘书处统一制作和颁发。

第十二条 中国科学学与科技政策研究会学会秘书处建立会员管理数据库,定期修改和补充数据库。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归中国科学学与科技政策研究会秘书处。

第十八条 本条例自(常务)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